【党员议论】 王营西:关于以暴力制止暴力的正当性问题探讨

收藏日期:6/26/03

请不要被我文章的标题误导,我不是要大作文章。我要说的一个问题很具体。

这事得从1989年6.4那时说起。当时,我在中关村工商银行医务室工作,虽然是五年本科医学毕业,却因为83年不愿交出当时属于“资产阶级自由化”象征的邓丽君歌带(还是翻版的翻版),档案中记着一笔,86年毕业能分配到工商银行,还留在北京,就算不错的了。但是,在中关村工商银行医务室工作,本来就很闲,6.4前夕,游行的队伍、解放军的军车都走我们门前过,接近6.4的那几天,阻挡军车的学生群众则更甭说了。我作为医务人员,利用方便,6.3那天中午,提供了一箱消毒酒精给学生群众,我当时的建议是消毒酒精擦在脑门上可以清凉,防止中暑,如果遇到打斗冲突,可用来消毒伤口防止感染,之后就一直观望到下班,然后回了家。

6.4之后大约一个星期,我被带走审查,还隐约听到有人把我称为“暴徒”,我干什么了呢?原来是我提供的瓶装酒精,据说被群众用作“燃烧瓶”,就在不远的路口烧了军车。我解释清楚了之后,我被放过了,但审问的这个过程,是相当可怕的。

审问间断过好几次,没有人跟我说话。但是我就想到过一个问题:军人向学生和群众开枪在先,群众向军车扔“燃烧瓶”在后,如果要追究谁是“暴徒”的华,军人才是“暴徒”,群众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自卫。我当然没有这么说,那是自找不活,不过这个我问题,14年下来了,我还是无法忘记。

很清楚,当时北京的情况很乱,学生和群众阻止军车进城的目的,是防止军人对学生采取暴力镇压的行为,而且手段是和平的,从来没有出现过暴力,而且学生和群众对军人的态度是恳求和友善的,没有人相信过军人会向学生开枪。

群众向军车扔“燃烧瓶”的事情,当然属于暴力行为,但这是在军人大开杀戒之后,军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有试图阻挡的学生和群众死于军车的轮子底下之后,有人向军车扔“燃烧瓶”,目的并非要烧死军人,而是要阻挡军车前进的速度,阻止军人继续进入市中心杀戮学生和群众。

关于这件事,我之后一直想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政府用伤害生命的暴力方式来镇压和平示威的学生和群众时,群众不以伤害对方生命为目标,应该有使用暴力进行阻止的正当权利,这样的行为我认为连“暴力反抗”都谈不上,应该属于“正当自卫”。所以,我认为,就是那些向军车扔过“燃烧瓶”的,也谈不上是“暴徒”。如果真象审问我的人说的那样,“燃烧瓶”使用了我提供的酒精瓶,那么我倒真的觉得我起了一点自己应该起的作用--为群众和学生的正当自卫提供了帮助。

我们现在谈非暴力抵抗,我觉得应该注意一种例外,那就是当政府走到89年6.4的那种用极端残酷的手段镇压非暴力抵抗的时候,群众应该就有了使用暴力方式进行自卫的正当权力。这个问题必须说清楚,这关系到人民在什么情况之下有了正当的权力和理由选择暴力革命方式来对抗残暴的独裁政府的问题。关于6.4的讨论,这个方面的问题,一直很缺。试想,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认识清楚的话,当时北京市民可能家家都制作这种“燃烧瓶”来阻止军人对学生和群众的屠杀,中国的历史可能已经彻底改写了。( 王营西 2003年6月26日)



作者:王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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