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写到过:究竟“人权不是政治”呢?还是“人权也是政治呢”?我认为,衡量的标准就是看我们是否强调人权的“普适”,还是在实践中“选择性”地强调人权问题。
我认为,真正的人权团体,应该强调人权的普适性,也就是强调任何人的人权是平等的、相同的,良民和罪犯在人权方面是平等的、相同的;穷人和富人在人权方面是平等的、相同的;反对中共的和支持中共的人在人权方面也是平等的、相同的,等等。
那些自称是人权团体,却在实际工作中忽略“人权普适”这个最重要的特点,他们为中国的良民呼唤人权,他们却忽视了中国共产党制度下,那些被判为罪犯的人,他们基本人权遭到的侵犯更严重;他们为穷人呼唤人权,他们却忽略了在中国共产党制度下,因为私有财产和基本人权得不到保护,富人的基本人权遭受侵犯的时候情节更加严重;他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异议分子呼唤人权,他们却忽略了共产党官员头上的“双规”是一种制度性的侵犯人权的规定,他们甚至一直对共产党官员的人权遭受侵犯拍手叫好,这样的人权团体,实际上是借“人权”之名搞政治,坏了“人权”的名声,是“假”的人权团体。
按照这个关于衡量真假人权团体的标准,我们可以决定自称是“自由媒体”、“民运团体”的真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