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公民宣传队新闻稿】2011年6月10玩21时许,我市四川外来人员孕妇王某和丈夫唐某在一超市门口摆摊,大敦村治保会工作人员以违章为由强行驱赶,冲突中孕妇王某被打倒地,丈夫唐某被殴打。
我市公民上前与治保会工作人员理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当前贫富不公、收入不平的现实情况下,没钱支付市场管理和税费的人员,有权随意摆摊,我们社会主义公民要维护他们的生存权,这是他们基本人权。”
增城警方抵达现场之后,竟然不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处理此事件,偏袒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原则的治保工作人员,并试图用救护车来走并没有受伤的王某和唐末了事。愤怒的群众见状义愤填膺,高唱“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好”的歌曲,一口气砸烂了三辆警车、一辆救护车和标志着贫富严重不公、收入严重不平的多辆私家车。此项行动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属维护社会主义公民权利的一项非暴力抗争行动。
我广州增城的社会主义公民们,在对抗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分子的斗争中,表现出了英勇的气概,我们和全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民一起,再一次树立了维护社会主义公民权利的榜样。
增城警方面对我广大社会主义公民的强烈反抗,最后脱下了虚伪的“共产”的面具,向公民投掷催泪瓦斯,并非法逮捕了25名优秀的社会主义公民权利的捍卫者。
对此,我广州增城公民们要问一问中国共产党、问一问中国共产党政府:中国到底还是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到底还坚不坚持“共产”信仰?如果不是,那请修改《宪法》,在《宪法》没有修改之前,我市公民6月10日晚上的行动是符合《宪法》原则的,也符合我们长期接受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原则。相反,治保会工作人员和警方的行动,则是违法《宪法》原则的。按照我国《宪法》的原则精神,我们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被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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