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要重新定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也不是要对“社会主义”进行学术探讨。我只是想说一说中国共产党今天在中国搞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底有什么“特色”。
共产党在政治教科书中说社会主义本是人民做主,人民是国家财富的主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共产党上层做主,共产党上层控制国家财富,成为国家财富的主人。
共产党在政治教科书中说人民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共产党上层不经过人民选举,而是经过自己指定的少数人的“选举”自称自己就代表了中国人民。
共产党在政治教科书中说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私有经营的存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私有经营只能在小范围存在,如果所有经营的规模变大了,政府介入并且强行控制,企业必须建立共产党组织和共产党所控制的“工会”,不服从政府控制的私营企业没有不破产垮台的。
共产党在政治教科书中说政府保护私有财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让老百姓可以购买房屋却不能购买土地,土地是国家的,也就等于是共产党的,共产党随时可以变更土地的使用,如农村征地或城市强迫拆迁,补偿多少不遵照市场价格,而是共产党政府说了算。
共产党在政治教科书中说百姓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自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当人们行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政府就用暴力手段进行镇压。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如果简单地根据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所做的事情进行总结的话,那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简单的一句话:中国共产党拥有一切、控制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