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美国纽约的时候,我就浏览过正义党的网站,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正义党公开地主张中国必须“土地私有化”。正义党是这样说的:“中国必须实现包括土地私有化在内自由经济制度,政府不应该通过权力对经济资源和利益进行控制和分配。”
无论是在国内的网站上,还是在国外的网站上,我都能看到大量关于中国强迫房屋拆迁和屋主维权的消息。我希望在国外网站上能够看到一些新鲜的、与国内不同的观点,毕竟在国外,人们议论此事时自由的,但我很失望,我觉得国外网站无非转载一些国内网站的内容,没有新意。
强迫拆迁的问题,如果仅仅是揭露、指责和批评,对维权的屋主有没有舆论帮助?有,这是肯定的。但在国外议论这个问题,需不需要象国内网站一样,必须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呢?我觉得不需要。
中国的强迫拆迁问题的实质是没有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房子是自己的,土地上租国家的,租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且没有合同,只是“相信国家政策”,但“国家政策”说变就变,国家权力又高于一切,屋主的权利其实没有可靠保障。
如果在美国,一个租房子住的人,没有合同,屋主要住客搬走,租客有一些权利可以得到法律保障,但如果租客赖着就是不走,最后的手段也是强迫搬迁,强迫搬迁由警察和法院执行。
但是,美国是土地私有化的国家。由于美国土地私有,对租客可以强迫搬迁,对屋主就不可以了,屋主拥有土地,屋主不愿意出卖,就是修路,也得绕道进行,不能强迫搬迁。
在国外,我们关注中国强迫拆迁的问题,角度应该有所不同,我们应该看到“土地私有化”是解决中国强迫搬迁问题的手段,而不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格局下“维权”。
我们在国外,我们可以公开地摆脱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容改变的僵化思维。
2012年2月17日写于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