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共产党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我们所追求的“自由民主”完全不同。“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坚持一党独裁的,而“自由民主”是在私有制基础上提倡多党竞争和自由选举的。
今天,我们换一个角度,继续说说这两种民主的本质区别。
中国共产党所说的“社会主义民主”,到底“民主”在哪里?我们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宪法》中找到,那就是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人民民主专政”,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进行专政的“民主”。因此,我们应该能够看出,中国的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从理论上说,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允许和提倡伤害“少数”人的利益,具体表现在号召穷人(多数)剥夺和侵犯富人(少数)。
我们提倡的自由民主,在尊重基本人权和私有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和侵犯的前提下,是既要为多数人争取利益,但也必须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不得被任意侵犯,“多数”不得伤害“少数”。
所以,两种不同“民主”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提倡“多数”伤害“少数”的,而我们主张的“自由民主”是不允许“多数”伤害“少数”的,“少数”必须受到保护。
两种不同的民主,哪一种好?答案是不是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