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同学聊天时谈到2012年底发生在我们那的一个轰动一时的重大案件。记得当时吉林省市级报纸和新闻都有大量的报道,标题是:“延边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召开侦办曹洪军涉黑犯罪组织案件。”
老同学评论说:“曹洪军是涉黑了没错,可是打曹洪军黑的人呢?”
我觉得这话里有话,不过在国内的人不敢明说。于是,我说:“这也就是说,曹洪军确实是涉黑,但重点在于这是黑吃黑,其实延边州公安局涉黑,是吧?”他回答说:“这是你说的哈。你一向很聪明。”
其实只要仔细地看一下新闻报道就能发现其中有很明显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国官方新闻的报道说:在2010年5月,就有群众举报。2012年7月,延边州公安局宣布侦办曹洪军涉黑犯罪组织。根据记录,曹洪军等人从1999年开始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抽逃注册资金等各类犯罪”。曹洪军等人还控制了玻璃厂,手机市场,空中乐园,多个停车场等等。在进一步从控制延吉市玻璃厂积累了资金之后,逐步开始向物流、建筑市场发展,从延吉市逐步发展到了汪清、敦化、珲春、和龙等地。
问题很清楚,我想问的是:这样一个明显的,从1999年就开始“涉黑”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国的公安局直到2012年才开始调查?其中的11年,公安局就什么也不知道?可是无论是控制玻璃工厂,还是对游乐场所,手机市场等实行强行垄断,并且为了达到目的非法拘禁,故意伤人甚至于杀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就这么毫无知觉?重要的是,能够做到在延吉当地强行垄断这些挣钱的行业,无论是当地的公安局还是当地的政府,其实都在支持曹洪军,给他一路开绿灯才做的到。这就是“涉黑”的真相!最大的“黑”,其实是当地政府和公安局,否则曹洪军的 “涉黑”根本就做不到。至于为什么又被“打黑”了,只看曹洪军的“生意” 开始从延吉市逐步发展到了汪清、敦化、珲春、和龙等地,并涉足物流、建筑市场等更挣钱的行业,我估计曹洪军是捞过界,被更大的“黑”给“打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