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伏尔泰的“名言”曾经有一段时间在中国的网络上被广为流传。这句话被戴上名人名言的高帽,被捧上近乎于真理的高度,我们暂时不讨论绝对自由的言论是不存在的这个话题,也不讨论究竟伏尔泰有没有说过这句话,我看到的是这句话火速流行的背后,中国人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
我这么说并不代表我认同这句名言。就自由本身来说,自由的定义是: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自由是对自我而言的,而不是对他人而言的,也就是说,自由可以让我们保护自我,展现自我,实现自我,但是自由并不等于为了达到这些而伤害他人侵犯他人的自由,否则就是因为你的自由而造成了别人的不自由。
所以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誓死捍卫说话权利”的旗号下,说一些排外、带着种族主义色彩,性别歧视色彩的话等等的话语是不是都可以被允许呢?实际上言论自由是有界线的,这个界线就是法律。当然,这里的法律是指真正的法律,它应该是公民权利的守护者,是民主体制的保障力量。而不是像中国,法律只是共产党独裁政府的工具,为了维护一党独裁,可以通过立法保证一党独裁的终身制,也可以修改宪法实现中国最高领导人任期的终身制。在中国真正享有绝对自由的是共产党政府。中国公民的生育、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信仰宗教自由等等等等的权利都被中国的“法律”限制和侵犯。
共产党政府通过党媒坚定不移地宣传和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在很多人看来,所谓的中国的特色就是中国的宪法实际上是废纸一张。努力地缩短从一张废纸到一个真正地能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宪法的距离,正是我们一直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