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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中共独裁者有不可脱的利益关系
02/12/06    邹明    正义党

邹明虽然当前的“维权”运动中不乏维护基本人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事例,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所谓“维权”事例是维护只有专制制度才能够给与享受特殊待遇的“特权”,其中维护的“物质平等权”和“国有财产平均占有权”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专制制度下才能是“合理”而且“合法”的“权利”。而法轮功看上去是在维护信仰的权利,但法轮功自1999年4月“包围中南海”开始的“维权”本质上就是讨会中共独裁政权曾经给与其享受过的--不算宗教也不算社会团体,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没有一个部门管得着的--特权。

法轮功在海外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反迫害是真,反中共假。无论是充满仇恨的“九评”,无论是虚张声势的“退党”,还是要求严惩江泽民,都伤不到中国共产党集权专制制度。对法轮功来说很清楚,如果在信仰自由的“市场竞争”制度下,法轮功这样一种信仰充其量不过能够获得自己小小的一块“自留地”,但法轮功却在中国共产党集权专制制度之下得到过“特权”而得以大肆发展。

法轮功显然需要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制度来重新获得“特权”,而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有一天也会发现,或者已经有人发现,他们需要法轮功--这是因为法轮功和法轮功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控制和传播的非法轮功的“维权”--本质上都是维护中国共产党中央高度集权的,本质上都是“维胡”,帮助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温家宝与越来越不听话的地方官僚进行斗争。

而我们自由民主人士的理想是反对高度权力集中的中央集权,反对依附于独裁专制制度下的政府权力享受特权,政府权力导致社会上部分人享受特权是当前中国社会严重不公和官僚腐败的根本源泉,法轮功在中国共产党制度下享受过的特权是一种社会不公,让中国“无产阶级”平均享受社会财富的特权也是一种社会不公,这两种不公都是有人依附于政府的权力得到了特权,要维护这类特权,首先就必须维护中国共产党的中央集权,反之民主制度是不会让这样一部分人得到这类特权的。所以,法轮功与中共独裁者有不可脱的利益关系,法轮功很清楚,中共早晚,也许已经,意识到了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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