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说,中国百姓缺乏权利意识,从一个角度看是这样,中国的百姓屈服于独裁共产党政府的权力而往往选择放弃自己应该有的权利。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中国百姓缺乏对自己权利的明确理解,也往往会把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当作了自己的权利,还会把利益和权利相混淆。
目前中国大陆被冠以“维权”的事件,从其诉求的目标来看,有五项混杂交错的内容:维护基本人权,维护正当利益,维护特权,追求正当利益,追求不正当利益。这些统统被称之为“维权”自然有人为的因素,比如维护特权的如果能够使人们认为他们是在维护基本人权的话,他们自然就会刻意让人们去这样来理解他们。这些统统被称之为“维权”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往往采取了类似的表达方式,如上访、公开呼吁等,而事件发展到最后会同政府当局发生冲突而遭到制止和压制,政府当局侵犯人权的行为几乎是必然要发生在这五类“维权”人士的头上的,因而他们原来诉求目标的不同就很容易被忽略,人们只注意到他们的“人权”遭到了政府当局的侵犯。
既然“维权”的五类情况如此不同,事件发展到最后才产生共同的“人权”问题,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坚持使用“维权”一词而不使用“人权”一次呢?这里显然有人为的因素存在,有人刻意使用“维权”一词来方便自己混水摸鱼,使用“人权”一词的话,水太清了,混水摸鱼的人就暴露了。
其实,并非“维权”一词本身有什么不对,而是“维权”一词被不正当使用,或者说那些并不属于“维权”的事件也被戴上了“维权”的帽子,“维权”一词被滥用,“人权”一词的神圣性就遭到了污染。有人说,良家妇女情人节到街上卖花补贴家庭收入,她是绝对不会愿意站在街上拉客的妓女群中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下面具体、简略地解释一下五类“维权”的区别:
1、维护基本人权
因被截访而挨打被关押,要求有上访的权利的行为,属于维护基本人权的行为,同上访本身的诉求无关。
2、维护正当利益
民工追讨欠薪,下岗工人领不到最低津贴,退伍军人没有得到安置,国营企业改制后停止支付退休工人的医保费用,反对环境遭到污染,等等。
3、追求正当利益
动迁户、受征地农民要求按照最高的市场指标,要求多一些经济补偿,工人要求加工资,退休工人要求提高补贴,等等。
4、维护特权
法轮功“不是宗教”,也没有“组织”,所以在中国不必受到其他宗教组织的那些限制,并且可以得到政府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大力发展,并要求政府禁止他人批评。失去了这样的优惠之后,要讨回来。
5、追求不正当利益
某些人官司彻底打输确实有冤情,并非官司彻底打输的人都确实有冤情。其中官司彻底打输而实际没有冤情的人,一路上访。动迁户、受征地农民因为开发商今后能够挣很多钱而要求分享超过合理的市场指标的补偿,自愿买断工龄离开国营企业之后,国营企业利润明显好转之后要求“再多给点”,避免有管理的集市需要支付税费而在街上乱摆摊做生意,等等。
把这五类全部说成是“维权”,把参与这五类活动和支持这五类活动的人都称作是“维权”人士,当他们同政府发生冲突之后确实产生了“人权”问题的时候,还是把他们称作是“维权”人士和“维权”活动,目的实际上是为了让 3、4、5 的人混水摸鱼。其中“3”的人,他们有正当的“权利”去追求最好的,但是他们所“追求”的过去并没有得到过,因此无从说“维护”什么,因此不能属于“维权”。“4”和“5”中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属于换回或追求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当他们同政府发生冲突之后,他们的人权确实遭到了侵犯,他们只谈“人权”问题是没有异议的,但用上“维权”一词,就好像他们原来要换回和追求的是正当的了,这就是混水摸鱼的地方。
“人权”,本来是刺向中共独裁专制制度心脏的一把闪亮的利剑,而混杂上述五类的“维权”却象是内有剑片的一桶垃圾向着中共独裁专制的头上倒去,我们应该知道如何区别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