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宪法》里说的很清楚,其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人民民主专政”,解释为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前30年里,所谓的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最突出的就是共产党代表穷人对中国社会的富人进行剥夺。这符合不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当然是符合的。问题是,对富人进行剥夺到底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呢?共产党说是公平的。
中国共产党在经济改革后,不再公开鼓吹代表穷人对富人进行剥夺了,改为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真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当然,先富起来的人,在中国社会是“少数”,而中国共产党允许多数对少数进行专政的原则没有改变。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中国社会相对富有的人,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利益,顷刻之间就被损害了,这种损害是中国共产党政府造成的,中国共产党依然说的是代表穷人的利益,而中国社会依然是“多数”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做法。比如中国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控制,随意降低房产价格,使得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共产党政府不会补偿,因为共产党坚持的理论就是不惜损害少数而满足多数。
而我们要的是一个保护少数不受任意危害和侵犯的政府,一个尊重基本人权、保护私有财产的自由民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