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看中国法制新闻报道说曾轰动一时“3·26”连环杀人案,在法院一审后宣判,50岁的覃文会被判死刑。随着案件的宣判,更多的案件细节也被披露出来。
覃文会,他本来是小学教师。2003年,覃文会开始承包当地的林地,发了一笔财。之后,他村里的领导要求分一份“干股”。覃文会认为,这些人不投资生意却找他要求分红,实在与明抢没什么区别,可是,社会风气就是如此,如果不这样做,他的生意就会遭到这些有权势的人的破坏,他觉得极其不忿,但没有办法。当然,拿了干股之后的当权者也给覃文会的生意提供了很多便利。之后,在覃文会的生意遇到麻烦赔钱时,这些权力人士依然要求获得“应有”的红利,原因是他们“出力”了 ,矛盾就此产生,一直发展到覃文会面临着破产。覃文会认为使自己陷入困境都是这些有权人士故意造成的,所以他精心谋划,一口气杀了其中主要的三个人!据报道说他的死亡名单共有26人。
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的例子,然而,持权抢劫-有权阶级持有私营企业的干股却实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私营企业主,只要规模稍微大一点了,哪怕是一个小饭店、小家庭作坊、个体承包的果树林等等,基本上都会遇到政府官员来分享成果。这些政府官员可能是在职的,可能是退休的,甚至是这些有权阶级的家属。
对于当权者而言,这些给出的干股依据业主的“情愿”程度定性为索贿或是受贿,可是不论是哪一种,这些干股的持有者都在私营企业中起到“让你发就发,让你死就死”的主导作用。当然,也不是没有人想反抗,山西曙光集团财务科科长薛国军,在当地官员被举报涉嫌在曙光集团持有干股后被“自杀”,举报后的调查随之没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