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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发展】

李亚伦律师答政治庇护获准人士申请绿卡及本人或家属回国的问题

李亚伦律师主答/助理温丽菁整理

 加州魏读友来函:

 99年8月,我正式获准政治庇护;2000年9月,我填I-485表申请绿卡,移民局回函说需要400天处理,但至今无音讯。请问:

 1.一般需多久时间,才可取得绿卡?(有人说需叁至四年,也有人说需一至二年)

 2.获绿卡後,可否持难民旅行证回大陆(有人说不可以,也有人说可以)?另外,庇护申请人及其家属在回中国的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答:

 1.目前有四至五万名庇护获准者,排队等候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每年仅一万个名额。若法律无修改,目前需等四至五年。庇护获准人士申请绿卡的案件,目前才办到98年6月9日送入申请文件的人士。

 2.庇护获准人士获绿卡後回原居国,通常是不明智的,因在迫害他的原居国官方,以及美国移民局这方,均可能遇上麻烦。绿卡并不能保护持卡人免受原居国政府对他的迫害;甚至美国公民,也多次需美国政府奋力解围。

 若获绿卡後,持难民旅行证回中国,肯定会引起中国政府的警觉,考虑到事主以前的庇护或难民身分。中国政府对持难民旅行证的绿卡人士,仍能予以惩罚。

 即使中国方面不予惩处,回美国时,移民局可能怀疑,事主回去曾迫害他的原居国,原居国政府对他的情形一清二楚,却对他未采取任何行动,这个人以前的庇护或难民申请,是否正当有效呢?

 您未问及,庇护获准人士取得绿卡後,不是持难民旅行证,而是持回美证回原居国又怎样呢?

 在这种情形下,他可争辩,原居国政府并不一定知道,他是由政治庇护取得绿卡的,他就像其他绿卡人士一样,悄悄进入了原居国。这样移民局就不能推论,原居国政府怎麽没有对他采取任何行动。当然移民官还是可以怀疑,如此人士为何要回曾迫害他的原居国,他明知美国对他(有绿卡及回美证)不能提供保护。

 若持用曾受迫害国家的护照,则会引起更大怀疑。如此人士回美时,移民局可能怀疑,当初其庇护申请是假的,并对其绿卡提出质疑。当然,若事主获绿卡以後,其原居国情况有所改变,不再害怕遭受迫害,则可自由地去原居国旅行。

 据我们所知,若不是庇护申请人自己,而是其家属回原居国,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正式的政策,而将两者区分对待。不过这样认为似乎还是有点道理的,即庇护申请人自己肯定害怕受迫害,但其家属的害怕程度,可能与其本人不一样。

 在对待庇护获准人士回原居国这个问题上,移民局还有它自己的规则,也参考联合国难民手册中的一些原则。虽然并不完全清楚,但移民局似持如此立场,即要看庇护获准人士回原居国的目的,停留多长时间,是否有其永久居民身分,或享有与原居国永久居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若庇护获准人士住在其原居国似无问题,移民局可能采取行动,撤销批准庇护的决定。

 移民局曾引证难民手册中第125节如下:

 若难民不持护照,而譬如持其居住国发的旅行证,用以回原居国,某些国家认为,如此人士又受其原居国保护,按目前规定,其难民身分已经丧失。

 不过这类案件,应视个案而定。回原居国探望年老或患病的父母,比起定期回原居国度假或经商,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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