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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公民常识 第二辑——人权

一、什么是正义?

  --正义就是让每个人得到它应该得到的东西。公共安全只存在于正义之中,正义只存 在于法律之中,法律只存在于明确的程序中。即使是全体人民的意志也不能把非正义变成正义。把人民主权置于正义的限度之内,你不必害怕什么。

二、私有财产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有何作用?

  --通过合法的辛勤劳动获得的私有财产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任何人获得独立、尊严和自由的物质基础,而独立和自由是人权得以安然无恙的关键条件。因此,私有财产在捍卫人权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财产能使人们具备行使政治权力的能力。只有在财产中才能找到制衡政治权力的力量。惟有财产能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统一的联系。财产能防止人们轻率地牺牲他人的幸福与安宁,因为他们自己的幸福与安宁也会面临那种牺牲,因而他们要为自己考虑。所以说,蔑视人们的财产将迅速导致蔑视人们的安全与生命。

三、人权究竟是指谁的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具体的个人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各种权利,而不是指什么抽象的国家权利、集体权利或社会权利。

四、生存权是人权的前提条件和重最重要的权利吗?

  --生存权不是人权的前提条件和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自由才是安享人权的前提条件,才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当每个具体的个人享有自由以后,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各种具体的人权才会得到保障,才会得到不断的改善和促进,人们才会活得有尊严。只有生活在这种状态下的动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没有自由,生存权就是一般的动物的吃、喝、拉、撒式的权利,根本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使让你吃山珍海味、让你住别墅洋房、让你有小车游艇,但如果不让你自由自在的按照自己的大脑和心灵去思考、去说话、去行动、去创造,那么,这种生存状态仍然是低级动物的生存状态,还不是人的生存状态。人和其它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地球上最高贵的动物,人直立行走,昂首挺胸,眼神朝上,其它动物则是用四足爬行,眼神永远朝下;人渴望自由的发展和创造,渴望在公共领域表现自己的能力,渴望在社会生活中立言、立德、立功,表现为为了克服他短暂的生命,而立意要在自己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去创造某种永恒的价值、去建立某种永恒的共同世界的决心和作为。而这一切,都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实现。因此,只有自由才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没有自由,包括生存权在内的人权非但得不到保障,反而会遭受破坏。

五、什么是特权?它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影响?

  --特权就是不受法律制约、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是非法的。特权是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一个特权横行的社会里,人们不会拥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也不会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笑话,其必然的后果是法律遭受践踏、破坏,道德遭受嘲笑、蔑视,民心遭受打击、强奸,整个社会机体迅速腐朽、溃烂,最终把这个特权横行的社会本身也埋葬掉。因此,特权是破坏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勤劳善良品质、瓦解和摧毁社会进步的祸害性力量。只有实行民主和法治的地方,特权才会消失,人们才会享有自由地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社会才会健康和进步。

六、如何看待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差别?

  --在一个没有公平竞争机制的社会里,由特权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差别既是非法的,也是不道德的、罪恶的、不可接受和不可忍受的。这种不平等非但不会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相反,在一个由民主和法治保障下的自由社会里,人人在各个领域都享有公平竞争机会,在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天赋、才能、个性、气质,由这种公平竞争的过程造成的不平等差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人们能心平气和的接受,这种结果也是正义的。由公平竞争造成的不平等差别非但不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恰恰相反,它是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是保证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保证社会向前运动、发展的势能和动能。

七、"人权高于主权",这种观点正确吗?

  --完全正确。人们组成社会建立国家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每个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社会个体的自由和幸福。个体的自由和幸福是高于一切利益的价值。没有任何与个体的私人目标相对立的公共目标值得以牺牲个体的自由和幸福的代价去换取。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利益优先于无所不包的国家利益才对。如果由人民让渡出来的权利组建而成的国家主权不是为了捍卫和促进人权,而是高高在上,凌驾于人权之上,甚至迫害、摧残人权,那么,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受到司法追究。人权是目的,主权是为人权服务的手段和工具,维护和促进人权是主权活动的归依,主权的活动限度是人权。因此,主权绝不能超越于人权之上,主权的行使绝不能侵害人权,侵害人权的主权必须受到 限制和惩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权要高于主权。

八、保障人权对个人幸福、社会进步有何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靠社会生活中每个具体的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品质的创造和努力才取得的。在一个人权被剥夺或人权被践踏的社会里,人的创造性被扼杀,整个社会死水一潭。如果每个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的话,前提是他们必须拥有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的权利才行。因此,确保每个人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生活模式的人权是个人幸福的前提条件和决定性因素,更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和前提条件。故此,保障人权既是个人得以幸福的前提,也是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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