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月初,有幸在美国听到来自上海的陆爱珍女士谈中共公安如何对待自己的卧底的故事。由于需要考虑到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和利益,经过长时间的推敲、修改,本文终于得到陆爱珍女士和中国民主正义党情报部同意公开发表。此文内容未与所提到的“大侦探”协商,也未经“大侦探”授权。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中国孙子兵法的一句经典,希望本文能对与中共专制集团作战的所有团体和个人有所裨益,也给替中共在民运中从事卧底工作的人一次警示。
陆爱珍女士所说的这个人,是上海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最近上海市的南市区已经合并到了黄浦区,按照当地习惯,我们依然称合并之后的黄浦区公安分局负责过去南市区范围的部门为“南市分局”,把原来负责过去黄浦区范围的部门称为“黄浦分局。)刑警队的卧底明星,由于这个人一度认为自己是上海的“大侦探”,我们就用“大侦探”称呼他。
一、“大侦探”如何成为卧底?
“大侦探”年轻时参与一次群殴,正值“严打”,当时办案的南市分局刑警发现他在同案被捕的人中间人缘不错,其他要犯都能坚持保护他,而他自己坦白了自己在群殴中的责任,办案刑警认为他态度不错,能够合作。在“从重、从严、从速”的威吓之下,“大侦探”只因参与群殴就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他的唯一逃避办法就是答应办案刑警今后给南市分局刑警队当卧底。
二、“大侦探”如何起步当卧底?
“大侦探”被免予起诉释放之后,按照刑警队领导的指示开始了第一步卧底工作。
在自己幸运并且要报答兄弟们的保护的借口之下,在公安刑警队提供的经费支持之下,“大侦探”关心被判刑的兄弟们的家属,和兄弟们的兄弟广交朋友,也给被判刑的兄弟们写信寄送物品,他很快就从一个在强悍的人群中间因比较斯文、受人同情而需要得到保护的形象,变成了一个那些人不但值得信任、倍受赞扬,而且还真是离不开的好汉。
“大侦探”当卧底的基础就是这样建立并且扎根的。
三、“大侦探”功绩显赫
由于在犯罪嫌犯和公安侦察对象中见广泛的人际关系和知恩图报、值得信任的好评,“大侦探”历年帮助破获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区内的团伙盗窃、团伙销赃、团伙运毒、团伙贩毒,以及凶杀案,等等。“大侦探”帮助破获的某些重大刑事案件,有的案子超过了南市区的管辖范围,但由于他的功劳,给上海市公安局南市分局领导增了不少光。
从此,“大侦探”不再以为自己是一个卧底,他告诉他自己过去的同学、他所信人的朋友和他的家人,他是一名上海市公安局的“大侦探”!陆爱珍告诉我们说,这位“大侦探”真的相信自己是一个了不起的“大侦探”,他已经不觉得他比一个最普通的公安警察低得多,而认为自己高出绝大部分的公安警察。
四、谁来替“大侦探”戒毒买单?
在涉及运毒、贩毒团伙犯罪调查中当卧底要能够成功,不可能不沾染吸食毒品。“大侦探”无论如何克制自己,最后他还是染上了毒瘾,刑警队的领导知道这之后,不但没有设法帮助他立即戒毒,反而因为“工作需要”、“破案需要”和“出成绩需要”,尽量设法提高了他的工作津贴,让他能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满足毒瘾的需要。
这样不行!“大侦探”终于下决心戒毒。他主动用到上海市郊的一个戒毒中心去接受强制戒毒,可是他用尽了自己和家人的积蓄之后,戒毒的疗程还来不及完成,他不得不离开了戒毒中心。
谁来替“大侦探”戒毒买单?“大侦探”认为应该由南市区公安局刑警队负责,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却没有这笔开支!毕竟,“大侦探”不是公务员待遇,他没有正常工资,他没有医疗保险,他没有工龄,他当然也没有分房和退休待遇。他有的只是可以随意处置的普通的工作经费和每一次都听说是刑警队领导帮助他争取才能得到的高额破案奖金。
南市区公安局拒绝为“大侦探”戒毒买单。“大侦探”认为南市区公安局对自己因工作染上了“职业病”而拒绝负担责任!
五、“大侦探”想不干了,行吗?
“大侦探”想不干了,他想过正常的日子。这能行吗?
“大侦探”在干卧底期间,不让那些工作对象知道自己的家,不让那些工作对象认识自己的家人,那就不可能使他获得足够信任,他也就不可能有如此多的重大破案成绩。可是,“大侦探”认为自己替刑警队全心全意卖命,最后落得自己倾家荡产、染上毒瘾,政府却一点也不肯负责。
“大侦探”得不到用在戒毒上的经济补偿,他不干总是可以的吧?
事情有这么简单吗?那些昔日犯罪团伙的兄弟们找上门来探望,那些受刑警队监控调查的犯罪团伙嫌犯给“大侦探”打来电话,他们这些人说了什么?准备干什么?有没有提到某个尚未侦破的刑事案件?这些人最近关心什么?相互之间关系如何?他们都在哪里“发财”?等等,等等,这些却依然是刑警队最关心的事情。
“大侦探”不打算干下去了,他想如此向刑警队宣布他不干了,可是刑警队了解了“大侦探”保持和这些人接触之后向“大侦探”询问,“大侦探”该如何说呢?是说“我不干了,所以我不告诉你们”呢?还是继续他的卧底生涯呢?
“大侦探”告诉刑警队:“补偿我在戒毒中心花去的开支,并且支付我完成全部戒毒疗程所需要的一切开支,否则我有一天被逼得没有办法的话就把故事卖给出版社。”
六、“大侦探”成了“盗窃犯”?
“大侦探”并不是不知道公安是惹不起的,“大侦探”也不是不知道威胁刑警队把自己的经历卖给出版社是非常危险的举动。不过。“大侦探”自以为过去功劳大,刑警队的领导会高抬贵手,他也以为自己染上毒瘾处境可怜,刑警队的领导会对他产生怜悯之心。
可是,最坏的事情发生了。马路上,有人抛来一台手机,“大侦探”情不自禁地伸手接住,一群“群众”(公安便衣带领下的一些人)没有抓到抛手机的“盗窃犯”,“大侦探”就是窃贼。这件事情据说是发生在别的去,那里的公安刑警不知道“大侦探”曾经是南市区公安局刑警队的宝贝,就事论事办案:拘留。
七、受了迫害还要感谢公安的恩情!
阴差阳错,本来南市区公安分局是可以跟黄浦区公安分局的打招呼放人的,可是“大侦探”被抓之后没有说自己和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关系,等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知道这件事情之后,“大侦探”早已“供认不讳”,办案刑警也以落案报了检察院,这种情况下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要救人那就会大动干戈,万一传出去被那些犯罪团伙知道了,那可要出人命的呀。
关于“大侦探”要求支付完成戒毒疗程的费用的矛盾迎刃而解了:关押在拘留所里,按照“罪犯”的待遇,去戒毒中心强制戒毒是免费的。怎么样?南市区公安分局在制度上本来不能满足“大侦探”要求的地方,这也算是一个变通的方式满足了他。
坏事还能变成好事。这么多年来,“大侦探”常在河边走,从来不湿鞋,那些犯罪团伙中间有人开始议论了,被公安抓起来关押一段时间,就是今后不干卧底了,也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消除可能产生的危险,这不是因为“大侦探”口头威胁公安要把经历卖给出版社进行报复,而是为了“大侦探”今后的安全考虑给他提供了一种保护。当然,戒了毒之后,今后继续当“卧底”,嫌疑消除了,条件比过去更好了,至于花掉继续主动解毒的费用,公安局在制度上不能补偿,可是今后继续干“卧底”,领导上会帮忙多争取一点经费和奖金,也是可以补回来的嘛!

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总部与陆爱珍女士一起,将继续关注“大侦探”的命运。(右图:陆爱珍女士像片)
撰稿:丁琦。感谢陆幼华、施萍、张惠民、徐福等提出了重要的讨论和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