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民享”应该有另一种解释

王炳章博士《中国民主革命之路》一书中说:“林肯总统倡导、孙中山博士大力宣扬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政府三原则,......民有,指的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权力归人民所有。 民治,指政府由人民治理,由人民监督。民享,指的是政府的目的是造福于人民,为多数人谋福利。”

王炳章博士把“民享”解释成“为多数人某福利”具有某种“革命”性,这与王炳章博士的这本书具有煽动革命的目的有关。但是,王炳章博士对“民享”的这种解释是不完整的。

王炳章博士在这本书中强调:“民主理念的真正内涵是保护少数,而不是服从多数。”按照这个民主理念,“民享”就不能只是“为多数人谋福利”。

孙中山博士宣扬“民享”是为了“多数人谋福利”,在当时中国由少数民族--满族封建统治的历史环境下,具有煽动革命的作用,而孙中山所谈的“民族”也是指汉族而并非全部的中国各民族。

我恰巧属于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我天生就对“多数”有敏感的反应。我认为,既然“民主理念的真正内涵是保护少数,而不是服从多数”,那么“民享”就应该不但为多数人谋福利,也要为少数人谋福利,而且还不能是中国共产党的那种压迫和剥夺“少数”来为“多数”谋福利的“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我认为,共产党就是共产党,共产党的理论变不变无所谓,但是中国的《宪法》必须改变,所谓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多数压迫和剥夺少数的“社会主义”理论必须从中国的《宪法》中剔除,否则中国的《宪法》就是一种“多数暴政”的工具。


author:李美子 source:正义党 last updated: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