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立在《有关陆光武事件以及中国民主党建党历史的一些说明》中说:“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办公室曾悬挂、今天在其网站依然悬挂中共五星红旗的、自称‘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的主席王军和也曾悬挂中共五星红旗的、自称‘中国民主党总部’的谢万军都挣‘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大钱’!近日,王军和谢万军为争夺‘政治庇护’的生意,在纽约法拉盛街头冲突,下月将对簿美国公堂。”
徐文立的有罪推递
王军和谢万军分别是两个称为中国民主党的组织的主席,这两个组织之间爆发冲突涉及到谢万军“中国民主党总部”为招揽政治庇护生意向客户提供有关不实之词,王军“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认为这样会伤害到其他中国民主党的分支,两人因此爆发了冲突。徐文立现在有关“王军和谢万军为争夺‘政治庇护’的生意,在纽约法拉盛街头冲突”的结论,不知从何而来,不知道徐文立公开这样下结论的根据是什么。
王军与谢万军负责的两个中国民主党之间爆发冲突,认为王军负责的中国民主党是为了维护中国民主党的整体形象,这是有根据的,因为在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的网站上,一篇《决不容谢万军进行移民诈骗》明确地说:“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形式玷污中国民主党的光辉形象。”目前,没有人有资格对王军和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进行“有罪推递”得出他们是“为争夺‘政治庇护’的生意”而爆发冲突的结论,徐文立当然也没有这个资格。
政治庇护服务与使用中国民主党名义挣钱的资格
王军与谢万军等中国民主党组织提供协办政治庇护的服务赚钱,与他们使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提供这样的协助是必须分开来看的两件事情。
首先,任何个人,任何团体,只要有能力都可以收费提供协助同胞申请政治庇护,美国政府的法律没有规定只有取得律师执照的人财能提供这方面的服务,美国政府也没有规定一个政治组织不可以收费协助自己组织的成员申请政治庇护。提供政治庇护服务,只要其中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无论是什么样“生意”,谁赚钱、赚钱的目的是什么,都是无可非议的。
徐文立认为王军与谢万军“都挣‘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大钱’”,如果同意徐文立的这句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意徐文立比王军与谢万军更有资格挣这样的“大钱”。
王军没有因为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坐过共产党的牢,谢万军因为中国民主党在国内被短期拘留并遭受了打击迫害,而徐文立是因为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坐了牢的,不但坐了牢,而且是被判刑最长的,13年徒刑,目前在海外,徐文立是仅次于王有才因为中国民主党在国内坐牢最长的一个。王有才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准备在海外界入中国民主党的组织运作活动,也没有打算组织协助提供政治庇护服务来挣钱,因此,目前在海外的人党中,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协助同胞办政治庇护挣“大钱”,徐文立是最有资格。
中国民主党在申请政治庇护中的作用
但是,懂得美国政治庇护法律和有关知识的人不会同意徐文立“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这种话,这是因为如果王军与谢万军各自成立一个组织,一个叫“中国民主运动世界同盟”,另一个叫“中国民主运动总部”,他们都可以照样做他们的提供协助申请美国的政治庇护的服务挣钱,他们如果都不使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他们也就不会发生那种冲突。
可以肯定,徐文立说那句话的意思是:因为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国内有大批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成员遭到判刑,所以王军与谢万军如果用别的组织名义就无法提供协助同胞申请政治庇护了,所以他们都抱着中国民主党的牌子不放,所以他们挣的钱是“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
如果徐文立确实是这样认为的,如果徐文立周围的其他人也确实这样想,那就如徐文立在文章中进行了“有罪推递”一样,徐文立是凭自己的想象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事实并非如此。
王军与谢万军,他们提供协助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人无非两类:
第一类政庇申请人
第一类是在国内就卷入了与中共政府的冲突遭受过政治迫害的人。这一类人,他们本来就会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王军与谢万军向他们提供协助和服务,只是有利于发展组织,如果收费,也对组织的经费来源有所帮助,帮助这些人成功取得在美国的政治庇护身份,并非必须戴上“中国民主党”的帽子。
政治庇护审理过程中,对这一类人申请人有一项考虑,那就是申请人是不是在美国继续从事类似或超过他们在中国的时侯与中共政府发生冲突的政治活动,王军与谢万军负责的是中国民主党,这些申请人就加入了中国民主党,这对他们的申请是有帮助的。如果王军和谢万军不是中国民主党的负责人,而是他们自己另外起名的“中国民主运动世界同盟”和““中国民主运动总部”,这些申请人就加入这另外两个名称的组织,这同样对他们的申请会有帮助,在政治庇护审理的考虑中,他们加入哪个组织没有区别,要考虑的只是他们是否继续从事有关的政治活动。
如果王军和谢万军不负责什么政治团体,他们的申请人可以去参加别的任何民运、人权团体的活动,比如去参加《大纪元时报》举办的政治活动,这对这一类的政治庇护申请人来说有同等程度的帮助。
因此,帮助这里的第一类人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王军与谢万军并不需要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来帮助申请人取得政治庇护。这就说明他们在提供这一部分人申请政治庇护服务中所挣的钱,中国民主党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因此也就不存在徐文立所说他们挣的“大钱”是“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问题。
第二类政庇申请人
据我们所了解的实际情况,王军与谢万军实际上协助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对象,绝大部分不是第一类人,而是那些在中国大陆的时侯基本上没有遭受过政治庇护法律意义上的那种政治迫害的人。这些人有的曾经与中共政府发生过冲突,有的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类冲突。这第二类人如果能通过申请政治庇护在美国取得合法身份,他们需要证明他们在国外所参与的政治活动非常可能导致他们回国遭到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
那么,为了证明第二类中的政治庇护申请人符合法律要求,王军与谢万军是否就必须使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才能让申请人比较容易申请成功呢?让我们先来看一看政治庇护法律的具体要求。
(1)第二类中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国外从事了政治活动(活动并非需要突出或符合某种政治主张)。
(2)第二类中的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国外所从事的政治活动中共政府能够了解(并非必须证明中共“已经了解”)。
(3)第二类中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
申请人只要清楚地证明自己同时符合这三个法律要求,他们的申请至少已经在理论上可以满足全部的法律要求了。当然,要获得政治庇护,还需要有其他方面的解释。
我们可以看出,要符合前两项条件,王军与谢万军并非必须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不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任何形式、任何团体的政治活动,公开活动的只要证明中共可以了解,秘密活动的需要证明中共已经了解,这些都不需要中国民主党的名义。
再看最后那项条件:“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中国民主党有过这样的人吗?没有。
杨建利是从国外回去遭受政治迫害的,杨建利在海外帮助过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但杨建利不是积极帮助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的人士,他也不是中国民主党的成员,他2002年回国的时侯早就和中国民主党海外的组党活动没有关系了。杨建利在海外,是一个历史很长、知名度很高的民运人士。
张林、魏泉宝1998年回国是为了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回中国大陆遭受政治迫害的,但张林、魏泉宝当时首先是中国民主正义党的核心干部,同时他们在第一次出国之前在中国大陆就是受过政治迫害的民运人士。
周勇军1998年回国同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有关,但周勇军被判劳教并非他在国外的时侯从事了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周勇军在出国之前是1989年“六四”学生运动的学生领袖之一。
王炳章2002年被人绑架到中国大陆遭到判刑,王炳章确实是在海外帮助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的主要人士之一,但是王炳章首先是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另外王炳章在中国大陆被中共判刑的“罪行”同中国民主党一点关系也没有,王炳章在被判刑中的一些主要政治主张根本是中国民主党从来不曾接受也不会接受的。王炳章是海外民运的第一创始人。
无论是杨建利、张林、魏泉宝、周勇军,还是王炳章,不但他们回国遭受政治迫害同中国民主党没有沾多少边,而且他们都是有长久的民运历史和知名度的,他们回国遭受政治迫害无法用来说明上述第二类人在国外参与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回到中国也“非常可能”受到政治迫害。他们所遭受政治迫害的原因,在组织上与中国民主党的“类似”程度很低,他们的在国外的政治活动的性质和知名度同这里说的第二类政治庇护申请者的“类似”程度不但也很低,而且还可以说沾不上什么边。
为了证明“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美国移民法在具体运用上是非常严格的。
举一个实例来说,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的杨巍,1986年回国被判刑了,杨巍原来是一个留学生,当初出国之前没有长久的民运历史,他在留学期间参加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也不是一个有知名度和活动突出的成员,那么杨巍回国被判刑是不是可以证明在海外参加了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的人就可以符合“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的证明要求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杨巍回国被判刑是因为1986年他以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的名义在上海复旦大学贴了张民主大字报,他同时还被抓到和当时的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主席王炳章联系。也就是说,杨巍从国外回去遭到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是因为他在国内从事反对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动,而不是因为他在国外从事了反对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动。因此,杨巍案在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成员申请政治庇护中只有分量不重的参考价值,离证明“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还差得很远。
对中国民主党来说,就连杨巍案这样有一点分量不重的参考价值的案子都没有。对中国民主党来说,无论是谁,都没有办法证明“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那么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来协助上述第二类中的申请人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人会有什么好处吗?
我们看不到好处,我们还看到了坏处。
刚才我们说了,对于第二类政治庇护申请人来说,他们必须证明“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遭受了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证明清楚了他们才能成功取得政治庇护身份。
反过来,只要“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回国没有遭受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或着“在国内从事类似活动的人没有遭受中共政府的政治迫害”,只要这样的情况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那么在国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想借这样的一个“类似”团体(同一个团体显然是“类似”程度最高的)的名义申请政治庇护,就不要指望会有多大的成功概率了。中国民主党不幸正好是这样一个团体:尽管大批在国内组党的成员被中中共政府以“颠覆罪”判了刑,然而始终有大批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成员长期在中国大陆从事公开的活动,而且他们的活动都是以中国民主党的名义进行的。
王军与谢万军所负责的两个中国民主党组织,都有属于上述第二类的成员在美国取得了政治庇护身份,我们不在这里讨论王军与谢万军协助这些人成功获得政治庇护的诀窍和他们两家协助政治庇护的成功率。当然,不了解有关第二类政治庇护申请人申请政治庇护的法律要求,或者了解这些要求却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递给美国移民局而不向申请人解释清楚的话,那就是移民欺诈行为。如果提供服务的人了解这些法律要求,但提供服务的人无法帮助申请人满足所有的要求,他们如实地告诉申请人要看他们自己的运气如何,那就不存在移民欺诈的问题。
徐文立应为公开的错误指责公开道歉
这篇文章不是打算教徐文立怎么去组织移民公司赚钱养其所负责的“中国民主党流亡总部”。这篇文章是为了说明王军与谢万军虽然都打着中国民主党的旗号,虽然他们都协助同胞申请政治庇护挣钱,但他们挣钱并非必须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因此徐文立所说的他们“都挣‘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大钱’”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只能相信是徐文立自己认为他最有资格“挣‘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大钱’”,那是徐文立自己的事情,徐文立如果打算这样做的话,不需要拿王军与谢万军当垫被。
刚才我们分析讨论了王军与谢万军如果是为了挣钱来协助同胞申请政治庇护,他们并非必须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他们可以选择的方式很多,他们可用的名义比用中国民主党名义更方便的也多得多,法轮功就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中共在中国大陆并没有见一个中国民主党的人就抓一个,但中共在中国大陆见一个法轮功就抓一个。另外,计划生育的理由也比中国民主党要简单方便。在美国几乎每一个纯粹的提供政治庇护服务的移民公司都在提供这两种比较简单的政治庇护申请服务,如果王军与谢万军向徐文立所说的连“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钱都要挣的话,王军与谢万军为什么不去挣协助同胞申请法轮功和计划生育理由的政治庇护的钱呢?
实际上,挣协助同胞申请法轮功和计划生育理由的政治庇护的钱的华人移民公司多如牛毛,还没有见到过谁和谁发生冲突的事情,王军和谢万军为什么放弃简单而没有麻烦的钱不取挣,而非要挣又复杂又容易发生纠纷和冲突的钱呢?他们为什么要挣起码有不少人认为徐文立才是最有资格去挣的钱呢?
徐文立说那句话的时侯,有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呢?
如果徐文立没有想过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徐文立看了这篇文章之后公开向王军与谢万军道歉,承认一下错误,相信王军与谢万军都会原谅徐文立的,这样的话,徐文立至少还有希望象王军呼吁的那样有一天统一海外的中国民主党,统一发党证,集中管理名单,统一对外募捐(小钱就算了,大钱要统一)。当然,徐文立是不是打算统一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对外提供政治庇护服务赚钱我们暂时无法知道。
如果徐文立是想过刚才提到的那些问题的话,或者徐文立看了这篇文章之后还要说王军与谢万军提供政治庇护申请服务挣的钱是“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徐文立是乘机打击其他中国民主党海外组织,徐文立的目的是为了有一天统一海外的中国民主党,或者徐文立徐文能够真正成为谢万军所虚构的那样,美国政府唯一承认徐文立负责的海外中国民主党组织,然后徐文立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海外一切中国民主党的成员接受他制作的统一党证,由他集中来管理名单,统一组织对外募捐,并且统一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对外提供政治庇护服务--没有他徐文立签名的证明信,谁也休想在美国政府和公众面前被承认是中国民主党的成员。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和文革中拥护毛主席的两个造反派为了谁坐上革民委员会的位置而吧另一边打成反革命集团有本质区别吗?
王军与谢万军牢牢抱住中国民主党招牌的原因
当然,徐文立也许不相信王军与谢万军提供政治庇护服务挣钱并不必须依靠中国民主党的招牌,其实这两个人,以及他们属下的一些人,他们牢牢抱住中国民主党的招牌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的人,他们宁可为了中国民主党这块牌子而斗争也不愿意放弃这块牌子,他们甚至都选择了容易的钱不去赚,而赚不容易赚、有纠纷并有冲突的钱,这些都有政治观点和个人感情的因素,也有组织的因素。有人说谢万军瞎搞是因为破罐子破摔,也有人认为谢万军破罐子破摔可能是在替中共砸中国民主党的牌子,但根据“无罪推递”的原则,我们现在只能相信谢万军是破罐子破摔,暂时到此为止。
给徐文立一个小小的忠告
如果徐文立不相信,那么徐文立可以尝试一下,不管是徐文立自己亲属出马、是在从美国本地找人,还是从英国请专家在美国开一个属于徐文立自己的移民公司并用中国民主党的名义提供同胞政治庇护申请,或者徐文立通过其他人开的移民公司提供徐文立发的中国民主党证和他所写的证明文件来帮助同胞申请美国的政治庇护身份,徐文立只要不是去开假证明来证明别人在中国大陆就参加了中国民主党的组党活动和证明这些人在中国就遭受了政治庇护,那么对于上述第二类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徐文立负责的中国民主党不会比王军与谢万军的中国民主党更容易让申请人取得政治庇护--这是因为徐文立的家属有自由进出中国大陆而不受任何政治迫害影响的记录,王军没有这样的记录,谢万军说中共不让其妻子取得中国护照到美国与他团聚,虽然是不是如此值得怀疑, 但谢万军也没有家属自由进出中国大陆的记录。
话说回头,王军与谢万军,从表面上看,对有的人来说,他们有的地方确实象徐文立所的在“挣‘沾了我们中国民主党人在苦难中流的血’的”钱,但其实两个人都不是。目前没有迹象表明王军在利用中国民主党的招牌进行移民欺诈,但谢万军显然在利用中国民主党的招牌从事移民欺诈活动。
如果有一天,徐文立的中国民主党也来提供政治庇护服务挣钱,徐文立假如不打算从事移民欺诈活动的话,徐文立准备怎样用中国民主党的招牌来协助加入他的中国民主党的政治庇护申请人呢?徐文立怎样解决上述第二类人的政治庇护申请所必须的法律第(3)项要求呢?谢万军对这个问题没有答案,所以谢万军只好落到搞移民欺诈的地步,王军对这个问题有答案,但笔者不知道这个答案是什么。徐文立,我们知道你准备做什么,但是我们希望徐文立不至于也落到谢万军的地步,起码王军还在等着徐文立出来统一并且领导海外的中国民主党呢!